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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8月9日 星期二

►{水上溺水病患施救}

溺水
在旅遊的過程中,常常會有接觸到水的機會,舉凡游泳、溯溪、泛舟、搭乘船舶、海邊戲水、甚至泡溫泉,在這些活動中,如果未能衡量自身的體力與安全,就有可能面臨到溺水的危險。以下將對於溺水的機轉、危險因子、處置方法分別進行討論。
一、溺水/溺斃發生的過程
當溺水發生時,溺水者的第一反應通常都是驚慌失措,並且奮力掙扎,消耗大量的體力。這時身體為了避免把水吸入體內,會產生喉頭痙攣,將呼吸道關閉;但是這個動作會使得體內氧氣逐漸減少,二氧化碳逐漸升高,少部分溺水者會繼續進展至多重器官衰竭,甚至死亡。另外,大部分的溺水者會開始意識喪失,或是到達一個臨界點,此時便無法再自主的控制關閉呼吸道,水會被動的或是經由吸氣而流進入體內,影響氣體交換,再度加重缺氧和二氧化碳的升高,最後仍會進展至多重器官衰竭及死亡。
二、高危險族群及地點:
(一)年齡:兒童/青少年及老年人是容易發生溺水的兩個年齡層。對於兒童來說,溺水常起因於對於危險環境的不認識、好奇、游泳技術不純熟、以及照護者的疏忽,溺水甚至可以發生在浴缸或是大的水桶中;青少年的溺水,特別是男性,則多半是因為一些危險的舉動、照護者的疏忽、以及飲酒或是使用藥物,發生的場所也常見於較偏遠的地方,例如湖泊或是溪流。另一個年齡層是65歲以上的老年人,在這個族群中,在浴缸中溺水的機會大大的增加,起因可能是跌倒或是本身疾病的發作,例如心臟病。
(二)溺水地點:只要有水的地方就可能發生溺水。相對而言,發生在海中或是激流中的溺水只佔了少部分,大部分是發生在游泳池、玩水的湖泊或溪流、甚至浴缸或馬桶中,
(三)飲酒:喝酒會增加溺水的機會,根據國外的報導,玩水時導致死亡的因素中,喝酒就佔了25%到50%。
(四)本身疾病:凡是會降低自救或求救能力的疾病,都會增加溺水的機會。某些心臟疾病,例如冠狀動脈疾病或是心律不整,在有水的環境發作時都有可能使病患溺水,甚至是在浴缸中;而神經方面的疾病,例如癲癇或是抽搐發作,亦會造成同樣的狀況;精神科疾病患者,則可能選擇溺水做為自殺的方法。在已知本身疾病的情況下,旅遊中若要接觸有水的環境時,要先能控制好該疾病,且需有人在旁照顧,避免落單。

(五)船舶相關的溺水:世界上大部分非蓄意的溺水,是起因於搭乘或是駕駛船隻。其中超過50%是由於翻船或自船上落水,在這種情形下,決定存活的關鍵因子包括水深、水流、水溫、離岸距離、游泳技術、操作救生艇的練習、以及是否有喝酒。
三、現場之處置
溺水發生的環境,可能很紛亂,甚至有危險,例如湍急的河流。搜救工作首先要注意的,就是施救者本身的安全;除此之外,救援行動本身就是一件困難的工作,施救者也必須量力而為,超越自己能力的英雄行徑,只會增加新的罹難者。
施救過程中,除了對病患的救治外,必須記錄事件發生的經過,例如是在什麼環境下溺水?溺水前正在做什麼?推測溺水的大約時間以及記錄病患的生命跡象,以提供評估預後的參考;同時也要記錄現場的氣溫和水溫。

對於溺水病患的施救,有幾點要特別注意:由於缺氧是影響溺水病患的關鍵因素,一旦環境狀況允許,必須立即將重點放在呼吸道及呼吸的維持上;若有創傷病史,也應遵照創傷的處理流程;如果發生的經過中有傷及頸椎之危險,或是推測頸椎受傷導致溺水,甚至理學檢查已發現病患有頸椎損傷的跡象時,需使用頸圈固定,但不需所有溺水的病患皆給予頸圈固定。另外必須注意的是低體溫,病患可能因為環境(例如水溫)的因素導致嚴重的低體溫,會使病患狀況惡化,生命跡象的判斷變得困難,使急救處置的效果變差,因此必須特別注意保暖,脫除溼的衣物、將病患擦乾、給予毛毯或乾的衣物保暖,在清醒的病人可以給予含糖的熱飲等種種措施,盡量減少熱量的散失,以及提供保暖。

在溺水的現場可以將病患分為兩類:沒有症狀及有症狀。沒有症狀的病患指的是本身沒有任何疾病,意識清醒,沒有咳嗽或是任何呼吸道的症狀;這樣的病患,在現場仍需要注意保暖,給予氧氣。送醫與否,目前的研究仍未有很好的結論,但因為病患仍有可能在接下來的4到6個小時內惡化,故仍然建議將病患送至醫院觀察治療。
任何有症狀的病患,除了現場的急救外,都應該要送醫治療。現場需要處理的,首重呼吸道的維持,保持暢通;若口腔中有異物阻塞,可用手指清除,若是呼吸道中異物的清除,壓胸優於哈姆立克法。若病患的狀況危急,需給予心肺復甦術,愈早給予對預後愈好。相反的,給予病患呼吸的支持,卻應該在呼吸道暢通後立刻施行,即使病患仍在水中,可採用口對口人工呼吸、口對鼻人工呼吸、或是復甦球等其他設備。如果病患發生嘔吐,應將頭部側向一邊,避免吸入嘔吐物;同時再被動給氧時可以施予環狀軟骨加壓,以避免嘔吐。在仍有呼吸的病患,以面罩方式給予高流量的氧氣,沒有自主呼吸的病患則給予人工呼吸。意識不清的病患,為保護呼吸道,應盡早建立確切的呼吸道,如氣管內插管。
四、送醫
病患在經過現場的急救處置後,應儘速送醫。送醫途中,重點仍是放在呼吸與循環的維持、保暖、以及持續的監控。由於病患的代謝狀況會因低體溫等因素改變,應盡量避免藥物的給予。在途中應通知將送達的醫院,告知病患狀況及目前已做之處置,請醫院先做好準備。
五、預防
要預防溺水的危害,可以朝兩方面著手:減少溺水的發生,及降低溺水後可能帶來的傷害。當一個人意外的掉入水中時,最本能的反應是驚慌和掙扎,然而這兩項反應對於存活並沒有太大的幫助;要改善這個部份並不容易,需要多次的訓練來應付突發的狀況。一旦掉入水中,自救的原則是維持足夠的呼吸,以及減少熱量的散失,盡量維持蜷曲的姿勢並適當的換氣,不要嘗試游很遠的距離去求救,這樣只會增加過多的熱量喪失。

有許多措施與方法可以減少溺水的發生。如果在旅遊前計劃參與水上或是跟水有關的活動,例如划船、泛舟、滑水等,應當在出發前先準備好,包括練習游泳或救生/自救的技術,準備好救生裝備和確定可使用,在需要的時間(比如說在船上)穿著適當的救生衣或浮具;從事水上活動前,也應評估自身狀況或是本身疾病,是否會帶來溺水的危險;應當避免活動前飲酒或是使用不適當的藥物。游泳池、海邊等場所必須善加管理,並設有救生員;加強急救的訓練教育,特別是救生人員,因為在現場的急救,對於日後復原的好壞,扮演重要的角色。危險的場所,例如有暗流的湖泊或河川,應設立警告標示及罰則。不可放任兒童單獨戲水,應由成人或同儕予以監督,以減少兒童溺水的機會。

資料來源:旅遊醫學訓練手冊;衛教週報第163期